“安检口人多拥挤,他竟趁机蹲下偷拍裙底!”
图片来自羊城晚报
事发当晚高峰时段,张某某混在排队安检的人群中,假装低头捡手机,实则将摄像头对准前方一名穿短裙女性的裙底。辅警察觉异常,立即上前控制张某某,并报告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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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法性质:偷拍裙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处5-10日拘留或罚款。
2. 情节认定:若偷拍内容未传播,通常按“一般情节”处罚(5日拘留);若涉及传播或改装设备偷拍,可能加重处罚。
3. 受害者权利:被偷拍女性可要求删除照片、索赔精神损失,甚至提起民事诉讼。
1. 大声呵斥,引起周围人注意;
2. 立即报警,并保留手机、监控等证据;
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记住:
- 你的沉默,可能助长犯罪者的嚣张!
- 遇到偷拍,勇敢站出来,法律会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