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 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7月份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大同市2025年7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下3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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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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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事故案例
1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8日14时50分许,在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109线(京拉线352KM+500M)与云州区015乡道交叉口南100M 015乡道上,李某某驾驶白色面包车与郭某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郭某山多处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李某某驾车逃逸。由于案发地没有监控摄像头且电动车驾驶人未能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辅警经过勘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并于2025年7月8日在大同市平城区西河河村附近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驾驶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证逃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同公安交警提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事故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发生事故后双方因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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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9时40分许,左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下山井线全羊头村路段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取证分析后认定:汽车驾驶员张某某驾车在发生事故后,因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其驾车在发生事故后,因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周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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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左云县马力寨村附近,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马力寨——南酸线时与由东向西段某某驾驶桑塔纳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左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取证分析认为:周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事故发生路段限速40km/h),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乡村道路地区路况复杂 ,在急弯陡坡等安全视距不佳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鸣笛示意。
四、典型违法案例
1八辆严重超载货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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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夏季交通安全,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深度分析研判,认真梳理辖区超载货车集中通行路段和时段,于2025年7月21日晚,组织二岭中队、沙圪坨中队、执法小分队和当日值班民辅警开展联合行动,并于7月22日0时许在县道沙六线净石村附近一举查获8辆超载货车。在查验车辆及人员证件后,执勤民辅警将车辆引导至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该8辆货车超载比例全达100%。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罚后,该8辆超载货车全部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作处理。县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一超四罚”原则,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货车超载易肇事肇祸,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置自身及公共安全于不顾。
2两辆大型货车无视交通管制标志强行闯入云冈旅游专线被查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在云冈旅游专线开展夜间巡逻时查处了两辆重大型货车无视交通管制标志,强行闯入云冈旅游专线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一些大货车驾驶人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无视禁令标志在货车禁行路段闯禁令,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大同公安交警将会持续加大对闯禁令违法的治理力度。
3两起面包车超员行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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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浑源县公安局管理大队二岭中队民辅警在省道203线烈士陵园路段对一辆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据了解,该车系载运务农人员前往云州区参加黄花采摘,驾驶人为图省事便将多出一人一同拉载,并未考虑交通安全问题。正在对该车进行处罚过程中,民辅警又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缓慢,狭小的车厢内人头攒动,涉嫌超员违法行为。民辅警迅速将其拦下进行检查。经查,该这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实载了11人。民辅警对司机和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面包车超员载客的危害及后果,教育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并依法分别对该两辆超员小型面包车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请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所驾车辆超员上路,也请广大乘客加强安全意识,不坐超员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