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入:劳动关系从异地迁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本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异地转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1、职工账户封存未满6个月的;
2、职工在本市有未办结的提取业务的;
3、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被列入限制使用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