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历史性裁决:国家气候不作为违法,小岛国可索赔!

   日期:2025-08-08     作者:xfag3       评论:0    移动:http://mipe.zybear.com/mobile/news/152.html
核心提示:|本文独家发布于腾讯新闻作者:惠文在各国气候承诺与现实日益脱节的背景下,国际法院(ICJ)于本周发布了令人期待已久的气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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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文

在各国气候承诺与现实日益脱节的背景下,国际法院(ICJ)于本周发布了令人期待已久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就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义务与责任作出历史性阐释。

在一项被广泛称为国际气候法里程碑式的裁决中, 15名法官一致认定,各国未能采取有效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可能违反国际法义务,受影响国家或群体有权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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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意见虽无强制效力,但其象征意义与法律潜力远超普通裁定。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它将深刻影响未来气候诉讼、政策制定与人权保护,尤其为南半球国家、青年群体与土著人民争取气候正义提供了新的法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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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岛国联盟到海牙:谁来为气候正义发声?

这一份里程碑式的咨询意见,其源头可以追溯到2023年,一项由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主导、最终由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的提案。该提案请求国际法院就如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各国在防止、减缓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方面负有哪些国际法义务,以及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这一倡议随即获得全球呼应,最终有超过130个国家参与支持,并于同年3月在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

图片Odo Tevi,瓦努阿图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在联合国大会第78届会议(2023年9月19日至26日,纽约)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

这场外交努力并非一时之功,而是数十年来全球最弱势国家艰苦外交策略的集中体现。长期以来,气候变化对岛国造成的危害,例如海平面上升、珊瑚礁消失、淡水资源枯竭、土地盐碱化、甚至国家主权的潜在丧失,这些早已不只是未来担忧,而是当下的危机。正是在这种日益紧迫的生态生存压力下,小岛国转向国际法,试图将气候正义从道德诉求上升为法律义务。

瓦努阿图组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球运动,名为“我们为生存而请求意见(We Seek an Advisory Opinion for Our Survival)”。这场运动得到了全球130多个国家的支持,尤其在青年团体、原住民网络和南方国家外交官之间引发强烈共鸣。瓦努阿图外交官与国际法律专家密切合作,设计提案文本时格外谨慎,既引用《联合国宪章》第96条为请求依据,又将提问内容嵌入到现有国际法结构中,确保提案在联合国大会具有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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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关键的是,这场行动体现了一种“弱者的法律策略”:在传统权力资源有限的情境下,依托国际法和多边外交程序,为自身争取制度性发声空间。对瓦努阿图而言,ICJ的咨询意见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法律文件,而是赋予其在国际谈判中新的地位与话语权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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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气候法,迈向国际法的系统性整合

国际法院在此次咨询意见中所展现出的最大法理突破之一,正是其对系统性整合(systemic integration)原则的具体运用。

法院并未将气候变化义务局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或《巴黎协定》的条文范围之内,而是明确指出,“最为直接相关且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气候条约本身,还涵盖《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一系列环保条约(如《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国际人权法(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住房权、粮食权及环境权),以及一系列国际法原则,例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CBDR-RC)、公平原则、代际公平原则、预防原则等。法院同时强调,国际习惯法中关于防止重大环境危害与加强国际合作的义务亦具约束力。

图片尤为关键的是,法院明确驳回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提出的气候条约为特别法(lex specialis)、排斥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主张。ICJ援引国际法委员会的解释指出,条约主题的重叠,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规则自动失效。lex specialis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必须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或有确凿意图排除适用其他规则,而气候条约(特别是UNFCCC与巴黎协定)不仅未排斥其他国际法,还在序言中明确强调其在更广泛法律体系中的协调性。

这一论证结构,正是对系统性整合原则的典型应用:将相关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体系协同解释,避免片面适用、强化法秩序内部的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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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正义与人权保障

国际法院在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气候正义与人权保障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稳定的气候系统是实现多项人权的基础条件,其中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粮食权、水权与住房权(第373段及以下)。对于气候脆弱群体,如儿童、妇女与原住民,法院给予特别关注,并指出各国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体现包容性与保护性(第382段及以下)。

法院还进一步援引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 Teitiota v. New Zealand 一案中的裁决,确认当个体因气候危机面临生命受到不可挽回损害的现实风险时,国家有义务遵守不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第378段)。这一点为因气候变迁而被迫迁徙的人群打开了国际人权救济的通道。

最具法理突破性的,是法院首次以具有规范效力的语言将“清洁、健康与可持续的环境”确认为一项人权。法院指出,这项权利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先决条件”,其根源在于人权保护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依存的内在联系(第393段)。换言之,当气候变化威胁环境时,亦在侵蚀整个人权体系的根基。

法院还重申,人权条约在特定条件下可适用于境外行为,即国家在其境外行使实际控制或影响力时,仍需履行相关人权义务(第394段及以下)。这为处理跨境气候影响、供应链碳排放、境外投资等问题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

“这是人类为保护安全气候与共同地球迈出的决定性一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蒂尔克在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发布次日这样评价。他指出,这项裁决不仅是一次法律事件,更是全人类在气候与人权交汇点上取得的共同胜利

蒂尔克在解读这一裁决时特别指出,法院的结论广泛参考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区域人权法院和其他专家机制的研究成果,这意味着今后在包括ICJ、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在内的制度中,围绕环境权与国家气候义务的诉讼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法理支撑。

更重要的是,法院不仅确认了国家的义务,也明确指出未履责的法律后果:如果一国未采取充分措施防止环境危害,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为受害方提供赔偿。这一判定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受害群体,尤其是原住民和岛屿国家居民争取法律救济提供了规范路径。

国际法院已经发出了法律信号,现在该由各国政府、企业与公民社会做出回应了。

——蒂尔克

蒂尔克强调,这份意见的背后,是一场“由下而上推动制度变革”的胜利。正是太平洋岛国青年与倡议者的持续努力,推动瓦努阿图等国发起联合国大会请求,最终促成国际法院的裁决。他呼吁各国应立即将咨询意见转化为立法、政策与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修订方向,并将环境权纳入法律保障体系,为气候脆弱群体提供实际赔偿机制。

04

国家责任与赔偿义务:气候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化

在本次咨询意见中,尽管国际法院充分承认气候变化问题在归责链条、时间跨度、因果关系与损害评估方面的高度复杂性,它并未回避国家法律责任的确认。相反,法院明确表示:只要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国际义务的违反,并可以归责,该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并负有赔偿义务

法院强调,如果一国未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气候系统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包括放任或支持化石燃料的生产、消费、发放勘探许可或提供补贴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可归责于该国(第427段)。这一认定首次将国家气候不作为具体政策工具(如补贴与许可)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明确化。

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条文草案》,法院进一步确认:当国家未履行条约法、习惯国际法或人权法项下与气候相关的国际义务时,应依法承担国际责任(第444段)。这类责任将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第445段),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与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包括恢复原状(在可能范围内恢复至损害发生前的状态)、经济赔偿(对可量化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以及精神赔偿或道义补救(针对非物质损害提供安抚性补偿,如声明、致歉等形式)。

法院还强调,即便国家已违反义务,其继续履行该义务的责任依然存在,不能因既有违约而免除未来的责任。更具有开创意义的是,法院确认:即使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累积性,只要其构成对国际义务的违反,即可触发国家责任机制(第429段)。同样地,若国家未能对私人行为体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其不作为亦可能构成可归责的不法行为(第438段)。这些义务属于对全体国际社会所负的义务(erga omnes),换言之,即便某国的行为没有直接伤害其他特定国家,任何国家都可以在法律上援引该国责任,提出异议或启动法律程序(第439段及以下)。这为未来的集体气候诉讼、区域性外交行动、国际赔偿机制等制度路径提供了明确的法理基础。

这一裁决不仅在法理层面建构了国家对气候不作为的完整责任逻辑,也为“损失与损害”(Loss and Damage)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它标志着国际社会首次将气候赔偿问题纳入系统化的国家责任框架之中,为全球气候正义运动提供了清晰而权威的法律通道。

05

共识之外的沉默与挑战

尽管国际法院此次咨询意见被视为国际气候法史上的里程碑,赢得了众多国家和人权机构的高度评价,但现实世界的权力结构远未因一纸法律意见而松动。

美国与俄罗斯的立场即是一种清晰信号。作为全球两大主要化石燃料出产国,两国自始至终对这项程序持保留乃至反对态度。意见发布当日,美国白宫发言人表示,特朗普总统“将继续优先考虑普通美国人的利益”,显露出对多边气候责任的持续冷淡。俄罗斯则延续其此前对咨询请求“政治化”的批评,迄今未予实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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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指出,这种沉默与抵触并非意外,而是全球气候治理现实结构的缩影:当“气候正义”触及国家利益核心,特别是资源型经济体的能源政策,其转化为法律责任的过程注定充满挑战

国际法院的意见虽不具法律强制力,却具备高度规范效应。一旦更多国家或个人据此主张国家责任、寻求赔偿,意见中明确的义务与责任逻辑,将不可避免地对高排放国构成压力。在这个意义上,它所激发的,不只是一次法理上的突破,更可能是一场责任认知的长期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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