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报道:26日晚,店主叶先生的儿子小叶对记者称,25日、26日,全家人和员工一直在淤泥里找金银首饰。目前,店方自己找到的、居民捡到归还的金银首饰有一公斤左右。
小叶提到,洪水突然袭来,断网断电,门店监控没拍到洪水冲走首饰的画面,不知道是冲到河道里去了,还是埋在了街道淤泥里。事后,他在门店附近路上、河道里发现了散架的货柜,玻璃碎了,未见首饰。洪水退去后,现场比较混乱,不少人闻讯赶来捡“黄金”。25日,他看到有居民疑似在淤泥里捡到金银首饰,“还有居民说看到他人疑似捡到首饰。目前,无人主动归还。”26日,他看到仍有居民在淤泥里找“黄金”,还有人拿着金属探测仪地毯式寻找。
小叶表示,如果有居民捡到老凤祥的首饰,请归还店方,店方愿意支付酬金,“比如,居民捡到一枚10克的金首饰,根据最新金价,我们愿意拿出一定比例的钱款作为酬谢,降低损失。”他提到,如果有居民捡到首饰后故意不归还,店方将收集证据,依法追讨。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对该案例进行了分析。他称,居民捡到被洪水冲走的金银首饰后故意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一般认定5000元以上可构成数额较大,即可构罪。